低價競賽、監測不標準、監測數據招搖撞騙……這些違法違規問題不時在一些社會生態環境監測組織中出現。5月13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為加強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組織的監管,標準其技術服務行為,省生態環境廳與省商場監督辦理局聯合發布了《
遼寧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組織監督辦理方法(試行)》(以下簡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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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主要對標
上海、
江蘇等發達地區的辦理模式,選用自我許諾、信息公開、名錄辦理、信譽點評等措施和手段,以此來標準第三方服務商場?!笔∩鷳B環境廳生態環境監測與應急處處長王曉東介紹,《方法》填補了我省在社會生態環境監測組織監管方面的準則空白,為下一步強化監管提供了準則遵循?!斗椒ā芬黄鸫_立了生態環境部分和商場監督辦理部分的協同合作機制,有利于充分發揮部分合力,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招搖撞騙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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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強監管方面,《方法》清晰,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組織施行名錄辦理,定時動態更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一起,依法將社會生態環境監測組織的技術服務行為納入企業環境信譽點評辦理,定時將組織信譽狀況和點評結果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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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初次以準則的形式清晰了社會生態環境監測組織應承當的職責。對影響、攪擾或授意干預監測活動等不妥行為,社會生態環境監測組織和人員有記載的職責和責任,并應如實向屬地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分或其上級機關陳述。在承接環境監測事務工作中,發現排污單位存在超標排放等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也應同時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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